“千言万语难以表达我们的感激之情。我们深知,这不仅是一个个案的纠正,更是正义与公平的彰显。贵单位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检察官的神圣职责和使命担当,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为社会的法治建设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2024年12月31日
山西久联宏远化工有限公司王经理一行不远千里来到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检察院,代表公司将一封感谢信和一面写着“维护司法公正 服务经济建设”的锦旗送到了检察官王冉冉手中,对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检察职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表示由衷的感谢。
[ 案情回顾 ]
山西久联宏远化工有限公司
系山西省一家国有工业炸药专用乳化剂生产企业,此前,该公司因与阜新A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诉至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法院未支持该公司要求阜新A公司偿还其670928元材料款的诉讼请求。
面对着这样的判决结果
律师根据现有的证据也束手无策,当事企业对本案已经失去了信心。抱着最后试一试的想法,该公司向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检察院申请了检察监督。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
检察官发现现有的证据对山西久联宏远化工有限公司的诉求确实十分不利。670928元的材料款到底是如何形成的?双方企业的账目中是如何体现的?这笔钱又是以何种方式偿还的?光凭当事人双方的叙述,无法确认。
想要把这件事弄清晰,就要从根源上查起。
于是,检察官调取了双方企业账目,紧紧抓住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充分运用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将双方公司自2006年至今的账目一一进行比对,在海量的账目信息中寻找蛛丝马迹,终于厘清了案件事实。
原来
这笔670928元的材料款,是山西久联宏远化工公司的前身——永济宏远化工有限公司,与阜新A公司的前身——阜新B公司,于2006年-2011年之间形成的,由于双方企业都经历了合并、变更,所以账目校对极其困难,但这笔历史遗留的“糊涂账”确实存在,且没有偿还,至此案件事实水落石出。
考虑到本案双方均属当地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本着化解企业间矛盾、精准稳妥提出检察建议的原则,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检察院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召开检察听证会,充分听取多方意见,并当场对企业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企业双方均表示虽然对670928元材料款存在一定争议,但不会影响双方的业务往来。
[ 经过充分的调查核实后 ]
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检察院向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审查后采纳检察建议并裁定再审,最终对本案予以改判,支持了山西久联宏远化工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在收到胜诉判决书后,山西久联宏远化工有限公司的王经理一行人受公司委托,专程到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检察院表示感谢。
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管景成,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鄢宏伟参加了本次锦旗敬赠仪式并座谈交流。
会上,管景成检察长认真听取了企业对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营商环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表示企业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遇到了困难,检察机关会积极提供帮助。
王经理说:“检察机关的公正执法、护企惠企的精神让我们企业深受感动,向我们展示了一个优质的营商环境,也为我们企业下一步在辽宁投资立项增添了信心。”
一面锦旗代表一份认可、一份鼓励,更是一份责任。
今后,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企案件,扎实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切实维护企业发展,为地区招商引资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助力企业安心投资、放心发展,以检察之力为辽宁经济复苏保驾护航,为辽宁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力量。
“千言万语难以表达我们的感激之情。我们深知,这不仅是一个个案的纠正,更是正义与公平的彰显。贵单位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检察官的神圣职责和使命担当,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为社会的法治建设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2024年12月31日
山西久联宏远化工有限公司王经理一行不远千里来到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检察院,代表公司将一封感谢信和一面写着“维护司法公正 服务经济建设”的锦旗送到了检察官王冉冉手中,对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检察职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表示由衷的感谢。
[ 案情回顾 ]
山西久联宏远化工有限公司
系山西省一家国有工业炸药专用乳化剂生产企业,此前,该公司因与阜新A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诉至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法院未支持该公司要求阜新A公司偿还其670928元材料款的诉讼请求。
面对着这样的判决结果
律师根据现有的证据也束手无策,当事企业对本案已经失去了信心。抱着最后试一试的想法,该公司向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检察院申请了检察监督。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
检察官发现现有的证据对山西久联宏远化工有限公司的诉求确实十分不利。670928元的材料款到底是如何形成的?双方企业的账目中是如何体现的?这笔钱又是以何种方式偿还的?光凭当事人双方的叙述,无法确认。
想要把这件事弄清晰,就要从根源上查起。
于是,检察官调取了双方企业账目,紧紧抓住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充分运用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将双方公司自2006年至今的账目一一进行比对,在海量的账目信息中寻找蛛丝马迹,终于厘清了案件事实。
原来
这笔670928元的材料款,是山西久联宏远化工公司的前身——永济宏远化工有限公司,与阜新A公司的前身——阜新B公司,于2006年-2011年之间形成的,由于双方企业都经历了合并、变更,所以账目校对极其困难,但这笔历史遗留的“糊涂账”确实存在,且没有偿还,至此案件事实水落石出。
考虑到本案双方均属当地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本着化解企业间矛盾、精准稳妥提出检察建议的原则,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检察院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召开检察听证会,充分听取多方意见,并当场对企业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企业双方均表示虽然对670928元材料款存在一定争议,但不会影响双方的业务往来。
[ 经过充分的调查核实后 ]
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检察院向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审查后采纳检察建议并裁定再审,最终对本案予以改判,支持了山西久联宏远化工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在收到胜诉判决书后,山西久联宏远化工有限公司的王经理一行人受公司委托,专程到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检察院表示感谢。
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管景成,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鄢宏伟参加了本次锦旗敬赠仪式并座谈交流。
会上,管景成检察长认真听取了企业对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营商环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表示企业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遇到了困难,检察机关会积极提供帮助。
王经理说:“检察机关的公正执法、护企惠企的精神让我们企业深受感动,向我们展示了一个优质的营商环境,也为我们企业下一步在辽宁投资立项增添了信心。”
一面锦旗代表一份认可、一份鼓励,更是一份责任。
今后,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企案件,扎实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切实维护企业发展,为地区招商引资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助力企业安心投资、放心发展,以检察之力为辽宁经济复苏保驾护航,为辽宁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