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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证据露马脚 一张“真欠条”引发的虚假诉讼
    时间:2023-12-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吴某因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被法院判令返还李某借款23.5万元及利息,吴某不服,至此开始了他的维权之路。

    2022年,吴某来到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裁判结果监督,由于法院一审判决已经生效,案件进入了执行阶段,法院冻结了吴某的工资,巨额的债务让其不堪重负。吴某表示其并未真正向李某借过23.5万元钱,当年给李某写了一张欠条是在李某胁迫下形成的,其也未收到过李某给付的23.5万元。

    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展开调查核实工作。经审阅当年的法院审理卷宗并询问李某,李某一口咬定写欠条同时向吴某给付了23.5万元现金,且在法院审判过程中已向法庭提供了写欠条当日从银行取款23.5万元的两张凭证。

    “铁证”如山,法院的判决似乎没有什么问题。但吴某表示绝没有收到李某23.5万元现金,又是怎么回事儿?

    案件陷入了僵局,是继续查还是不查,又该怎么查?

    承办检察官经过深思熟虑,认为在是否给付23.5万元现金问题上,两张取款凭证是关键。

    既然吴某承认欠条是自己签的,又不承认收到了23.5万元的现金,那么取款凭证是怎么形成的呢?承办检察官决定把关键证据取款凭证作为突破口予以核查。

    于是,承办检察官调取了吴某和李某所持银行卡的流水,在数千条数据中寻找“蛛丝马迹”。

    功夫不负有心人,承办检察官在对李某的银行流水分析时发现了关键证据,能够证明李某向法院提供了虚假的取款信息。

    原来,李某当天取现12万元后又通过ATM机存入银行,然后换了一家银行再取款11.5万元,得到了两张共计23.5万元的取款凭证。

    在铁一般的事实面前,李某终于承认没有向吴某给付过23.5万元现金,但表示自己确实借过吴某钱,23.5万元是本金加利息的钱。

    案件的事实逐渐浮出水面,原来吴某与李某是同事关系,共事期间,吴某与李某之间通过别的同事有过经济往来。2018年,吴某离职时,李某找到吴某索要欠款以及高额利息共计23.5万元,要吴某给其写欠条否则就用手段不让吴某顺利离职。吴某很害怕就当场给李某写了一张23.5万元的欠条,之后又给李某转账了3万元。

    吴某离职后,李某也一直没有向其要钱,直到2021年3月的一天吴某突然收到法院传票,才知道李某拿着当年他写的欠条到法院把他告了。

    基于以上事实,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系虚增债权债务的虚假诉讼,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并于2023年6月对本案予以改判,判决吴某仅需向李某偿还借款5万元及利息。


    检察官提醒


    虚假诉讼不仅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还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如果情节严重还会构成犯罪。我们首先要做到不参与虚假诉讼,其次要提高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如果您发现民事虚假诉讼损害自身合法权益,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维权。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由法院进行审查,也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

    对于查证确属虚假诉讼的民事案件,检察机关将综合运用提请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移送犯罪线索等方式进行监督。检察机关将不断加大对民事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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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证据露马脚 一张“真欠条”引发的虚假诉讼

      2025-02-28

    2021年,吴某因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被法院判令返还李某借款23.5万元及利息,吴某不服,至此开始了他的维权之路。

    2022年,吴某来到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裁判结果监督,由于法院一审判决已经生效,案件进入了执行阶段,法院冻结了吴某的工资,巨额的债务让其不堪重负。吴某表示其并未真正向李某借过23.5万元钱,当年给李某写了一张欠条是在李某胁迫下形成的,其也未收到过李某给付的23.5万元。

    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展开调查核实工作。经审阅当年的法院审理卷宗并询问李某,李某一口咬定写欠条同时向吴某给付了23.5万元现金,且在法院审判过程中已向法庭提供了写欠条当日从银行取款23.5万元的两张凭证。

    “铁证”如山,法院的判决似乎没有什么问题。但吴某表示绝没有收到李某23.5万元现金,又是怎么回事儿?

    案件陷入了僵局,是继续查还是不查,又该怎么查?

    承办检察官经过深思熟虑,认为在是否给付23.5万元现金问题上,两张取款凭证是关键。

    既然吴某承认欠条是自己签的,又不承认收到了23.5万元的现金,那么取款凭证是怎么形成的呢?承办检察官决定把关键证据取款凭证作为突破口予以核查。

    于是,承办检察官调取了吴某和李某所持银行卡的流水,在数千条数据中寻找“蛛丝马迹”。

    功夫不负有心人,承办检察官在对李某的银行流水分析时发现了关键证据,能够证明李某向法院提供了虚假的取款信息。

    原来,李某当天取现12万元后又通过ATM机存入银行,然后换了一家银行再取款11.5万元,得到了两张共计23.5万元的取款凭证。

    在铁一般的事实面前,李某终于承认没有向吴某给付过23.5万元现金,但表示自己确实借过吴某钱,23.5万元是本金加利息的钱。

    案件的事实逐渐浮出水面,原来吴某与李某是同事关系,共事期间,吴某与李某之间通过别的同事有过经济往来。2018年,吴某离职时,李某找到吴某索要欠款以及高额利息共计23.5万元,要吴某给其写欠条否则就用手段不让吴某顺利离职。吴某很害怕就当场给李某写了一张23.5万元的欠条,之后又给李某转账了3万元。

    吴某离职后,李某也一直没有向其要钱,直到2021年3月的一天吴某突然收到法院传票,才知道李某拿着当年他写的欠条到法院把他告了。

    基于以上事实,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系虚增债权债务的虚假诉讼,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并于2023年6月对本案予以改判,判决吴某仅需向李某偿还借款5万元及利息。


    检察官提醒


    虚假诉讼不仅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还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如果情节严重还会构成犯罪。我们首先要做到不参与虚假诉讼,其次要提高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如果您发现民事虚假诉讼损害自身合法权益,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维权。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由法院进行审查,也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

    对于查证确属虚假诉讼的民事案件,检察机关将综合运用提请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移送犯罪线索等方式进行监督。检察机关将不断加大对民事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